近年来,安徽法院锚定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目标,将守护淮河安澜作为重大责任,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多措并举提升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
安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破坏淮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合肥、蚌埠、阜阳等地法院探索适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追责标准,对造成淮河水域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均判令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在安徽,2024年倾倒危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一审收案同比下降近40%。
为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安徽法院创新司法保护路径,助力淮河流域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源头治理+司法审判+多元共治”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为新能源产业保驾护航。
淮河流域不仅孕育了独特的生态体系,更滋养出璀璨的文化遗产。安徽法院通过设立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淮南法院立足“寿州古城遗址”“武王墩墓”等资源,构建“惩犯罪+护文脉+传经典”保护机制,设立武王墩墓司法保护基地及“法官工作室”,开展涉文化保护、环境资源等相关案例法治宣传。
为进一步提升淮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效能,安徽法院优化管辖布局,在淮河流域38家法院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设立3家独立环境资源法庭,覆盖干流及重要支流。推广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为破解案件审判中的专业技术难题提供智力支持。围绕淮河流域核心生态要素,构建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功能于一体且覆盖广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网络,从根本上筑牢淮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一体化保护、系统化治理。
另一方面,加强协同治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商统一非法狩猎等行为入罪标准,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资金规范管理,联合水利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面对流域治理的跨区域挑战,安徽法院大力推动区域司法协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协议;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两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等。
从严厉打击犯罪到推动绿色转型,从守护自然生态到传承历史文脉,从完善审判体系到构建共治格局,安徽法院将继续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淮河两岸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以公正司法书写新时代淮河安澜的“绿色答卷”。(高宣 胡蝶)